神木县经济贸易局行政职能
2007-01-30 10:01  文章来源:神木县经济贸易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神木县经济贸易局行政职能

(一)按照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工业和商贸的发展战略、方针、政策,拟定全县经济贸易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。
  (二)拟定全县经济贸易的发展规划,编报全县工业分行业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,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意见,拟订现代流通业重点发展设施的布局规划,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,推广连锁经营、物流配送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。
  (三)负责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;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,负责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,制定市场应急预案,促进城乡市场建设。
(四)监测、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,调节工交经济日常运行;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、政策和措施;负责煤、电、运、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和重要储备物资的综合协调和应急调节;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。
  (五)负责商业服务的行业管理,研究拟定全县商业网点的规划和实施,协调县级商业中心、特色商业街和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与建设;宏观指导各类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。
(六)负责全县机械、石化、冶金、电力、轻工、纺织、建材、医药、食品、室内装饰装潢、餐饮、美容美发等行业的管理工作,协调行业之间的关系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;组织实施行业规划,拟定和实施行业技术性规范和行业标准。
  (七)拟定规范市场运行、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、地区封锁的政策;负责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工作;负责全县企业减负,整治投资环境,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稳定发展。
(八)负责成品油、典当、租赁、畜禽屠宰、旧货流通、再生资源利用、旧机动车交易和报废汽车、民爆物品、酒类等特殊行业和重要商品的管理。
  (九)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和经济合作。
(十)指导并促进经济贸易领域行业协会、社会中介组织的。发展。
  (十一)承办神木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Print